綠黨中執委、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文魯彬表示,台灣雖不能成為聯合國的一員,卻不應因此在國際組織上缺席;例如台灣能加入WTO,以及特別訂立人權公約相關的《兩公約施行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此次亞太各國綠人的奧援,更凸顯台灣不應在國際抗暖化努力中的缺席。
目前在國會中取得綠黨席次的亞太國家有澳洲、紐西蘭與蒙古,預料未來該國綠黨議員將對此決議做出貢獻。
此次大會是區域型綠色盛會第一次在台灣舉行,共有包括布朗、吐瓦魯總理葉雷米亞(Apisai Lelemia)、印度生態主義先鋒范達娜‧西娃(Dr. Vandana Shiva)等400多人出席,意義重大。除通過強調「公平分攤」宣言外,並依照共識決原則通過17條決議文,其中獲得極大共識的為「反對亞太地區的核電擴張」,呼籲亞太地區各國政府立即停止擴張核電使用,並建立亞太反核行動網絡,期許非核的和平未來。
此項決議文初稿原本僅訴求反對台灣核電廠,但進入表決時,包括蒙古、菲律賓、南韓等國代表紛紛表示應納入其他有核電爭議的國家,因此最後決議文內容擴大為反對整個亞太地區核電擴張,也讓此項決議文成為17條中最為一致的共識,顯示出各國對於核電危機的普遍擔憂和對非核未來的期盼。
其他通過的重要決議文包括:廢除死刑、要求高科技產業履行社會責任、控制地球升溫在1.5度C以內等、支持台灣參與UNFCCC(聯合國氣候變遷框架公約)、制定「亞太和平日」等。
亞太綠人大會採取「共識決」作為決策方式,而非傳統的投票決,「共識決」是讓所有團體成員都能夠找出共同接受協議的一種決策過程。綠黨召集人潘翰聲表示,投票是非贏即輸的模式,使人們傾向關注在贏得投票的最低門檻票數,而非議題本身。投票決會排除掉少數人,但是那些擁有別人沒有的知識或經驗的人,卻可能是正確的。「共識決」尊重的是每個人的參與,每個團體成員都有機會影響到最後的決定。當成員認知到他們的意見被聽到、或有參與感的時候,他們通常會傾向長時間的支持這個決定。
此外,本次會議也選出文魯彬在內的8位執行委員會成員,負責協調亞太綠人大會未來的運作事務。大會並選出3位代表亞太地區的「全球綠人大會」執行委員代表,包括台灣綠黨創黨成員彭渰雯在內。
彭渰雯表示,透過這個大會,讓綠人們可以很成功的交流、並有更多合作的機會;顯示出各國對台灣的支持、核電廠的關切,同時也呈現出,這些都是亞太地區共同的問題。
第二屆亞太綠人大會通過的17項決議文如下:
- 向全球綠人協調代表及亞太綠人委員會致謝。
- 修正巴西聖保羅氣候宣言,控制地球升溫在1.5度C以內。
- 支持玻利維亞人民氣候大會宣言,為母親大地(Mother Earth)的權利背書。
- 訂定台北氣候變遷與再生能源條約,要求各國政府訂定明確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和再生能源補助。
- 要求政府在制定氣候變遷對策中納入原住民智慧和常民知識。
- 喜瑪拉雅山區國家(包括圖博)應制定政策保護其生態系統。
- 支持台灣參與UNFCCC(聯合國氣候變遷框架公約)。
- 保護生物多樣性。
- 保護南極地區生態系統。
- 制定「亞太和平日」訴求整個地區的和平與生態和諧。
- 停止亞太地區的戰爭。
- 反對鈾武器。
- 停止整個亞太地區的核電擴張。
- 停止在蒙古的不當金礦開採。
- 高科技產業應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 反對不恰當的、以「綠色成長」為名的計畫。
- 廢除死刑。
本報2010年5月3日台北訊,潘佳修、莫聞報導
05/02/2010 –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