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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綠人決議挺台灣 加入國際氣候組織

 

由台灣主辦為期3天的「2010第二屆亞太綠人大會」昨(2)日閉幕,會中提出「公平分攤」(fair share)宣言,並達成廢除死刑、非核、要求高科技業負起社會責任等17項決議文。其中最受矚目的是,亞太綠人力挺台灣加入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組織(UNFCCC)為正式會員,澳洲綠黨參議員布朗(Bob Brown)表示,台灣是世界的一份子,將依照大會決議,要求澳洲政府支持台灣。

綠黨中執委、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文魯彬表示,台灣雖不能成為聯合國的一員,卻不應因此在國際組織上缺席;例如台灣能加入WTO,以及特別訂立人權公約相關的《兩公約施行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此次亞太各國綠人的奧援,更凸顯台灣不應在國際抗暖化努力中的缺席。

目前在國會中取得綠黨席次的亞太國家有澳洲、紐西蘭與蒙古,預料未來該國綠黨議員將對此決議做出貢獻。

此次大會是區域型綠色盛會第一次在台灣舉行,共有包括布朗、吐瓦魯總理葉雷米亞(Apisai Lelemia)、印度生態主義先鋒范達娜‧西娃(Dr. Vandana Shiva)等400多人出席,意義重大。除通過強調「公平分攤」宣言外,並依照共識決原則通過17條決議文,其中獲得極大共識的為「反對亞太地區的核電擴張」,呼籲亞太地區各國政府立即停止擴張核電使用,並建立亞太反核行動網絡,期許非核的和平未來。

此項決議文初稿原本僅訴求反對台灣核電廠,但進入表決時,包括蒙古、菲律賓、南韓等國代表紛紛表示應納入其他有核電爭議的國家,因此最後決議文內容擴大為反對整個亞太地區核電擴張,也讓此項決議文成為17條中最為一致的共識,顯示出各國對於核電危機的普遍擔憂和對非核未來的期盼。

其他通過的重要決議文包括:廢除死刑、要求高科技產業履行社會責任、控制地球升溫在1.5度C以內等、支持台灣參與UNFCCC(聯合國氣候變遷框架公約)、制定「亞太和平日」等。

亞太綠人大會採取「共識決」作為決策方式,而非傳統的投票決,「共識決」是讓所有團體成員都能夠找出共同接受協議的一種決策過程。綠黨召集人潘翰聲表示,投票是非贏即輸的模式,使人們傾向關注在贏得投票的最低門檻票數,而非議題本身。投票決會排除掉少數人,但是那些擁有別人沒有的知識或經驗的人,卻可能是正確的。「共識決」尊重的是每個人的參與,每個團體成員都有機會影響到最後的決定。當成員認知到他們的意見被聽到、或有參與感的時候,他們通常會傾向長時間的支持這個決定。

此外,本次會議也選出文魯彬在內的8位執行委員會成員,負責協調亞太綠人大會未來的運作事務。大會並選出3位代表亞太地區的「全球綠人大會」執行委員代表,包括台灣綠黨創黨成員彭渰雯在內。

彭渰雯表示,透過這個大會,讓綠人們可以很成功的交流、並有更多合作的機會;顯示出各國對台灣的支持、核電廠的關切,同時也呈現出,這些都是亞太地區共同的問題。

第二屆亞太綠人大會通過的17項決議文如下:

  1. 向全球綠人協調代表及亞太綠人委員會致謝。
  2. 修正巴西聖保羅氣候宣言,控制地球升溫在1.5度C以內。
  3. 支持玻利維亞人民氣候大會宣言,為母親大地(Mother Earth)的權利背書。
  4. 訂定台北氣候變遷與再生能源條約,要求各國政府訂定明確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和再生能源補助。
  5. 要求政府在制定氣候變遷對策中納入原住民智慧和常民知識。
  6. 喜瑪拉雅山區國家(包括圖博)應制定政策保護其生態系統。
  7. 支持台灣參與UNFCCC(聯合國氣候變遷框架公約)。
  8. 保護生物多樣性。
  9. 保護南極地區生態系統。
  10. 制定「亞太和平日」訴求整個地區的和平與生態和諧。
  11. 停止亞太地區的戰爭。
  12. 反對鈾武器。
  13. 停止整個亞太地區的核電擴張。
  14. 停止在蒙古的不當金礦開採。
  15. 高科技產業應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16. 反對不恰當的、以「綠色成長」為名的計畫。
  17. 廢除死刑。

本報2010年5月3日台北訊,潘佳修、莫聞報導

 

05/02/2010 –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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